测试方法
5 保存与测试的条件
第3部分 有火焰的燃烧源
7 丁烷气燃烧和木槽燃烧
第4部分 座垫椅子部件的着火性的测试方法
8 原则
9 工具
10测试样品
11着火标准
12测试程序
13测试结果
14测试报告
第5部分 整个家具的着火性的测试方法
15 总结
16 原则
17 操作员的健康与安全
18 工具
19 测试样品
20 测试区域
21 着火标准
22 测试程序
23 测试结果
24 测试报告
附录
A.设计者和规范者的指导
B.测试操作员的指导
C.测试程序
D.测试报告格式
表格
1.燃烧源1、2和3的参数
2.木槽燃烧源4和5的参数
3.木槽燃烧源6和7的参数
4.测试样品离燃烧源顶部的距离
5.建议使用的木棒的长度
图
1.槽4
2.槽5
3.槽6
4.槽7
5.小测试槽
6.大测试槽
7.测试槽装置
8.使用小测试槽的测试样品的外套和里衬的细节
9.使用大测试槽的测试样品的外套和里衬的细节
10.观察燃烧源0燃烧的流程表
11.观察气体燃烧源程1、2和3的流程表
12.观察木槽燃烧源4、5、6和7的流程表
13.燃烧源放在椅子上的理想位置
14.由于设计偏差,燃烧源放在椅子上偏离理想位置
15.可翻起的椅子的其他理想位置
16.燃烧源放在地上的理想位置
17.测试程序的流程图
这一英国标准是在Consumer and Contract Goods Standards Policy Committee的指导下编写的。它是BS 5852:Part 1:1979和BS 5852:Part 2:1982和Crown Suppliers Fire测试要求第6条座垫椅子的着火标准的修改和延伸。然而,由于Furniture and Furnishings(Fire)(Safety)Regulations 1988(S.I.1324)是指这一标准的较早版本,因此,在目前既不撤BS5852:Part1:1979,也不撤消BS 5852:Part2:1982,这个组合的文件也提取BS 6807中改进的东西特别是关于着火标准的合理化,包括以下部分。
第1部分 总结与指导
第3部分 闷烧燃烧源第5部分 整个家具的着火性的测试方法
当在座垫家具装置上使用闷烧香烟或任何一种有火焰的燃烧源释放的热量接近于一根点燃的火柴到燃烧4层报纸的热量,这些规定的测试方法可以测试座垫家具装置的着火性。这些装置可以是第4部分所描述的测试部件或者是第5部分所描述的整个家具。
备注:第5部分的测试也可以适用于没有座垫的椅子。
不能推断对大的有火焰的燃烧源的防范将会自动防范闷烧的燃烧源。这一标准的使用者因此必须记住对闷烧源和有火焰燃烧源测试使用各自的测试样品的必要性。请注意:BS 7176将这一标准所描述的测试应用于不同危险区域的座垫家具。根据英国标准本身无法 避免法律责任。
当在处理火,火中的烟,毒气危险的工作结束时,这一测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部分更加完整的火险评估。
0.2.2 在观察许多测试实验表明,香烟无意掉落的位置最有可能着火的是在表面连接处的任何角落,而有火焰的东西掉落的位置在水平与垂直表面之间有更糟糕的影响,因此就决定了测试槽的 形状。即使在现实中装置可能只在单个表面上使用,这些位置己被模拟。因此,这些结果提供了有外套和填充物的家具的着火性的测试方法,这些外套和填充物同样也适用于不同设计家具和在那个家具中的不同用途。
家具的设计是一个很重要需要考虑在内的事项,它可以促进或阻止产品的着火性能。例如:产品的外套可能会有褶皱或折痕:由编织、管道系统、拉链、褶带或其他装饰物产生的环线或裂缝:由座垫产生的陷波和痕迹:存在扶手或其他悬挂物;或椅子底下的外露面积从地面水平上很容易着火。在这些 情况下,因定格式的代表物是不可能的也不实际。由于这些原因,这一标中也包括对实际物体的测试。
观念上,当检测最有用的最具代表性的构造来确保形状的特别复杂和增加材料不会从木槽测试使产生的预见令人误解时,这些测试应该是测试着火性筛选的过程的最后阶段。
0.2.3 8种规定的燃烧源
(a) 闷烧源:这个包括单独的一根香烟,由于在一个位置使用的多支香烟是不实际的,“失败—安全”的值是用整支香烟而不是一小部分来评价的。
(b) 有火焰的燃烧源:这个范围包括7种燃烧源(3种丁烷气燃烧源和4种木槽燃烧源),产生从接近于一根点燃的火柴的热量到接近于燃烧4张双层报纸逐渐增加的热量。必须强调的是,木槽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会产生燃烧报纸释放的热量,热量比较只是供指导用。放在坐垫椅子部件上的木槽设计或可以装更大的重量(比装报纸的还大)。这是很重要的,为了将现实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考虑在内,和确保在负载情况下,组合时安全失败因而测试方法错误。这些情况的例子有由于座垫被深深扣紧,而产生的局部的外套,拉紧。或重的书本放在靠近燃烧源的地方的情况。这些燃烧源也是静止的,将他们的能量用于有限的区域。这些现实生活中的燃烧源的火焰慢慢扩大到装置的较大区域。后一种的行为与这一标准中定义的具有等量的热能的较大的燃烧源不同。
0.2.4由这些测试所模拟的场景不包括故意纵火,和(或)故意破坏,尽管这些测试包括将相当大的燃烧源使用在未受损坏的家具上。
0.3 使用方法
第4部分的测试方法测试整个装置的材料,如外套、填充材料等用在测试样品上。测试结果不能注明适用于任何单独部件的一般行为但仅适用于测试的整个装置的行为。一个装置的着火性的决定是按下列顺序使用燃烧源:燃烧源0(香烟),按着从燃烧源1到燃烧源7,但由于有许多要求,一个测试可能需要一个或有限的几个选择的燃烧源。
在第5部分所描述的测试情况下,测试结果仅适用于测试的是家具成品。
1、 范围:
这一英国标准描述用于测试组合材料如座垫椅子使用的外套或填充材料或整个椅子的着火性,当使用闷烧香烟或有火焰的燃烧源产生的热量为燃烧一根火柴产生的热量到接近于燃烧4张双层报纸所产生的热量,这些燃烧源可能会偶然用到任何家具。
备注1:不必要包括使用纵火的故意破坏行为引起的燃烧着火。
第4部分所描述的测试样品由一个面料,里衬(如有使用)和填充材料组成。如果建议使用的家具由不同的座垫,靠背、扶手的材料组合而成,所有这些组合材料分别在测试槽上测试。
附录A有这一标准所使用的测试部件和其他具体的材料的潜在着火性的方法和关于设计他点所需的更加具
体的信息。
第5部分 描述了测试整个家具的着火性。
2、定义
为了制定这一英国标准,以下的定义适用。
2.1 燃烧源
使用能量来源点着易燃的材料或产品。
2.2 闷烧
一种不会产生光的材料的燃烧,一般回出现烟,温度上升、没有火焰。
2.3 扩大闷烧
自行转播的闷烧,如不依赖燃烧源的闷烧。
2.4 火焰
在气态阶段的燃烧,产生光和热。
2.5 可燃性
在特定的测试情况下,材料或产品用火焰燃烧的可燃性。
2.6 着火性
材料、产品或部件被点着使之燃烧后逐渐闷烧的容易水平。
2.7 测试区域
那些部件和/或有设计特定的测试样品被指定进行局部的测试。
3 总的原则
一个测试样品先经过闷烧,接着进行火焰燃烧:闷烧源用一根香烟。火焰燃烧源从一系列的3种丁烷气火焰燃烧和4种燃烧的木槽中选择。这一系列被设计来代表在不同的最终使用的环境下可能会偶然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实际的燃烧强度。
在第4章中,测试槽代表了家具中特别发现的垂直/水平连接的重要的几何学。除了测试单独的面料/填充材料。
第5章 测试样品由整个家具组成。
4 操作员的健康与安全
备注:做这些测试具有重大的风险,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提供呼吸工具和防护衣服是很基本的。
4.1 测试的场所
为了安全,测试应该在一个合适的烟橱或有目的建造的房间进行。因此,个别的人不会暴露到浓烟中。
4.2 灭火器
应该提供随手可得的扑灭测试样品的方法。
备注1:供参考,水可以用来扑灭闷烧的火,灭火器可用来扑灭有火焰的火。二氧化碳灭火器不适合用来扑灭测试样品。
备注2:扑灭测试样品可能回有困难,应该注意,只有当它们完全没有活动,它们的火才真正灭掉。将闷烧的样品浸入水中是必要的或将它们放在一个封住的不易燃烧的围住的地方。为了确保完全安全,可能必须采取其他合适的方法。
5 保存和测试的环境
5.1 保存
在测试前,所有的测试样品材料应该立即保存在室内温和的条件霞72h,接着保存在20±5℃和50±20%r.h的条件下至少16h。
5.2 测试
对于测试应该使用一个温度为23±7℃,相对湿度为45±25%的气体流通的环境。
备注:某些操作要求和坐垫家具的安全规定可能需要另外的事先处理,如保存前的浸水。在测试报告中应
注明这些要求和任何的事先处理。(见附录D的第14和24条)
6.闷烧的香烟
6.1 概括:
通常,家具上的闷烧源,最有可能是闷烧的香烟,从在出售的香烟中选择无过滤嘴的标准大小的香烟作为闷烧源。这一种闷烧源称之为燃烧源0。
6.3 香烟的存放条件
香烟在测试之前应立即放室内72小时,然后放在20±5℃和50±20%r.h.中至少16小时。
6.4 点燃香烟
点着香烟,往其吹气直到烟嘴闪闪发光。在这一操作过程中,香烟应燃烧至少5mm ,至多8mm。
7.2.1 燃烧器和控制器
燃烧试管用一根不锈钢管做成,外径为8.0±0.1mm,内径为6.5±0.1mm,长度为200±5mm,用弹性试管将它与流量器,细小的控制值,开-关(可供选择的)和符合BS 3016的汽缸调节器连接,产生的小部分压力供给装有丁烷的汽缸(查看BS 4250:第1部分)。
备注1:该钢管在外径处标有5/16,管厚为0.028,这种大小的试管不一定存在,使用与该大小接近的不锈钢管在管末端将产生50mm长的火焰,该试管被视为固定的大小。
备注2:当汽缸中几乎没有气体的时候,该试验的结果将可能产生变化。流量器上标有刻度,提供表1所规定的丁烷气流量率。连接流量器与燃烧试管的活动试管长为 2.5m到3.0m,内7.0±1.0mm。
7.2.2 气体流量控制
进入燃烧管的丁烷的流量率与规定的流量率一致是很重要的。
备注:据报道,测量丁烷的流量有一些困难,特别是丁烷汽缸必须装在比指定的测试更冷的环境下或者离测试槽有一定距离的地方,在这些情况下和在有困难发生的其他情况下,在控制的环境下(23±7℃)试管有足够长来确保在测量流量之前丁烷的温度与要求的温度一致是很重要的。一个有帮助的方法就是在测量流量之前,将丁烷气传入一个浸在一定水漫中的铁试管中,这样就可以避免气温变化而引起的流量变化。(见表1)
在测量和设置丁烷的流量时应该十分小心细致。直接读流量器即便那些有直接的丁烷流量刻度,在初装时和在中间阶段,用一种能准确测量在燃烧管中绝对的丁烷流量。这样做的一种方法就是用一根短的试管,内径大约为7mm将燃烧试管与一支肥皂泡的流量器连接起来,因此,在一定的时间内,在一根标有刻度的玻璃管中,上部分的肥皂膜的流量提供流量测量的绝对值。细小的控制值分别能被预先设在一个特定的丁烷流量率,有简单的转换方法,从一个换到另一个,也被证明很有帮助的。
7.3 木槽燃烧源4、5、6和7
7.3.1 材料和构造
建造槽所需的如下材料:
a) 由软木pinns silvestris(苏格兰松)做成的干木板,保存在干燥暖和的条件下,至少一星期;
b) BPC级的可吸收的外科治疗沙布,大约每平方米200克,剪成面积为40mm×40mm(每块纱布大约0.3g)
c) 用乙烯基醋酸盐(PVA)或其他适用的的木头粘剂把木条与纱布粘在一起。
7.3.2 木槽的装置
表2和表3中给出了木槽的参数。图1到图4为木槽的结构图。7.3.3中为木槽的构造方法的建议。存放在与7.4中所要求的环境下,选择所需要的木条数量和大小以符合所要求的重量数,装入木槽中,木槽己嵌入纱布,有绒毛的面朝上,当木槽放在底座上,每一层的木条互相平衡,在右角处平衡于连接层的木条,每一层的木条放在离尽可能远的地方以便形成一个方形的木槽。(除了做为木槽上的底座两根主要木槽的木条外)但是在顶端处,不能过分地悬出来。用少量的粘剂将木条与纱布牢固地粘在一起。
7.3.3 建造木槽的方法
备注:确保木槽中心位置正确的一个简单方法就是沿着某一物体建木槽。一根27mm×27mm×100mm的光滑木块适合做槽4、槽5和燃烧源槽6和槽7的内槽。一根55mm×55mm×150mm的木块适合做槽6和槽7。木条粘在木块上,在胶水干之前移走木块。例如:做槽5时把18根木条粘在一起,移走木块,把纱布铺在顶部,再把其余的两根木条粘上。
7.3.3.1 槽4
把8根木条粘在一起,形成木槽主体。把一块纱布粘在木槽的裁面上再把其余的两根木条粘上,形成木槽的底部(见图1)
7.3.3.2 槽5
把18根木条粘在一起,形成木槽的主体。把一块纱布粘在木槽的截面上,再把其余的两根木条粘上,形成木槽的底部(见图2)
7.3.3.3 槽6
把6根主槽木条粘在一起形成主槽,作为构造A。把8根燃烧槽木条和两根燃烧槽底部的木条粘起来,用一块纱布粘在燃烧槽的平面上,再把其余的两根主槽的木条粘起来,作为构造B[看图3(a)],当胶水固定住时,把结构B反过来,并把它与结构A连在一起[看图3(b)]。
7.3.3.4 槽7
把16根主槽木条用胶水粘在一起,做成主槽体以形成结构A。把6根燃烧槽的木条与2根燃烧槽的底座木条粘起来,形成燃烧槽体。用一块纱布粘在燃烧槽的横截面上,再把它粘在余下的两根燃烧槽底座木条上,以做成燃烧槽形成构造B(看图4(a))。当胶水固定住时把构造B反过来,并把它粘在构造A上。[看图4(b)]。
7.4 条件
在测试之前,应把木条和木槽立即存放在室内温和的条件下72小时接着放在20±5℃和50±20%r.h.至少16小时。
第3部分 附表
45±2mL/min at 25°C
44±2mL/min at 20°C
160±5ml/min at 25°C
157±5mL/min at 20°C
350±10mL/min at 25°C
344±10mL/min at 20°C
表1 燃烧源1,2和3的参数
参数
燃烧源1
燃烧源2
燃烧源3
气体流量率
气体燃烧时间
20±1S
40±1S
70±1S
表2 木槽燃烧源4,5的参数
参数
燃烧源
4
5
木条长度
40±2mm
40±2mm
木条的截面宽
6.5±0.5mm
6.5±0.5mm
木条数
10
20
木条的重量
8.5±0.5g
17±1g
每两根木条的交叠数
5
10
纱布的大约尺寸
40mm*40mm
40mm*40mm
表3 木槽燃烧源6和7的参数
参数
燃烧源
6
7
主木槽的木条长度
80±2mm
80±2mm
主木槽的木条截面宽
12.5±0.5mm
12.5±0.5mm
主木槽的木条数
8
18
主木槽中每两根木条的交叠数
4
9
燃烧木槽底木条的长度
80±2mm
80±2mm
燃烧木槽的木条长度
40±2mm
40±2mm
燃烧木槽中所有木条的截面宽
6.5±0.5
6.5±0.5mm
燃烧木槽底木条的数量
2
4
燃烧木槽的木条数
8
6
燃烧木槽中每两根木条的交叠数
5
5
主要和燃烧木槽的木条总重量
60±2
126±4g
纱布的大约尺寸
40mm*40mm
40mm*40mm
第3部分的附图详见原文11-14页.
9.装置
9.1 测试装置,由两个用铰链连在一起的长方形框架组成,直角能被锁在一起,图5和图7所示的小测试装置将被用做燃烧源0和1也可被用做燃烧源2和3,条件是如果根据其他标准火焰燃烧到槽的顶部而没有引起着火,将重新用大的测试装置进行测试。图6和7中所显示的大的测试装置将被用作燃烧源4、5、6和7,它也可用做燃烧源0、1、2和3。框架牢固地套住膨胀的钢台上,一个标准大小的凸出部分放在膨胀的钢边缘起保护作用并增强牢固性。
备注:膨胀的钢的网孔尺寸不是很重要,但是发现穿过对角线的网孔大于大约为28mm×6mm最合适。在测试过程中膨胀的金属会轻微弯曲,但是发现并不影响结果。然而,某些操作要求和座垫家具可能要求特殊的网孔尺寸。铰链杆应连续穿到装置的背后。框架与椅子的后椅腿的每一个接角是可以锁的
9.2 测试钟,精确度为1秒,至少能测1小时。
9.3 燃烧源,如第2部分和第3部分中的描述
9.4 测试的场所范围
既可用一个大于20立方米的房间(有足够的氧气做测试),又可用一个较小的空气流动的场所装有气体流入和抽出系统。在测试样品的位置气体的流量在0.02米/秒和0.2米/秒之间。
备注:这些限制将可提供足够的氧气而不干扰燃烧行为。在测试地程中测试场所的空气温度为23±7℃,相对湿度为45±25%。在所有的这些测试场所范围内将提供一种抽烟雾和毒气的方法。
9.5 Propan-2-ol(仅给燃烧源4、5、6、7)
9.6 有刻度的玻璃注射管或其他合适的测试仪器,能测量1.4±0.1亳升的Propan-2-ol。
10. 测试样品
10.1 总概
测试的样品应该是由座垫椅子材料做成的垂直和水平部件组成的。这些材料在座垫椅子组件中作为椅子外套,填充材料和其他部件。
10.2 外套材料和里衬面料
9.1中所描述的小的测试装置上的测试样品如图8所示。9.1中所描述的大的测试装置上的测试样品如图9所示。 按平行于机器的方向切割最长的尺寸。如果在测试中在100mm的区域内不会产生接缝线或者这些接缝线在中心轴之后,外套应用测试材料的小片做成。如果没有测试材料而要求用其他的替代材料如:Side extentions,应在测试报告中注明这一使用的材料。(见条款14)切割下来的外套面料应被放置好,当装在测试装置上时,木条在垂直装置之下,面料放置在铰链到水平装置前方之间。使用里衬时应割成与外套面料一样的尺寸和同样的切割方向以套上外套下的测试装置。
10.3 座垫椅子的填充物
当在如9.1描述的小测试装置测试时,两个填充物,一件450±5mm×300±5mm×75±2mm厚,另一件450±5mm×150±5mm×75±2mm厚被要求用来做每个测试。当在如9.1描述的大的测试装置测试时要求用两件填充物,一件450±5mm×450±5mm×750±2mm厚,另一件450±5mm×300±5mm×75±2mm厚来做每一个测试。一些座垫可能由可以感觉到几层的填充物,软填充料或者各种海绵。当座垫的总厚度超过75mm,座垫的75mm上部分要重新做。除非上层的填充物没有超出座垫外面。当填充物少于75mm厚时,可通过增加下层的底部材料使其达到要求的厚度。如果没有测试材料,要求用其他替代的材料如Side extentions,如果在测试样品的垂直部分使用该材料,这一替代材料不能放在燃烧源100mm范围内或者放在燃烧源顶部的上方。在测试报告中应注明所使用的其他替代材料。(见条款14)可用这种测试方法测试由松的填充材料如海绵或羽毛做成的座垫。在这些情况下膨松的填充物放在外套底下,根据实际填充的密度做成75mm厚的填充物当有需要用这种材料时,在膨胀的金属铺上细格材料或者有气孔的面料来装填充料。如果使用该种填充料,用衬里(或被套料)来装填充料。可以做两个衬里袋子来装。根据上面外套底下填充物使用的整个尺寸大小来做。
备注:当在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装置有膨松的填充料流出来,流出来的填充料灭掉火,移动或者反而影响燃烧源的燃烧时,不适合使用这部分所描述的测试方法。当这种材料如SECTION5所描述的作为整个家具来测试,可以得到更肯定的结果。
11. 着火的标准
11.1 概括:
评价闷烧和燃烧的着火标准。这两种标准同样重要,但是两种不同的燃烧方法,应该分开来平价。
备注:在图10、11和12中,有流程图显示、观察整个燃烧过程每一种燃烧源的测试结果的系统方法。
11.2 闷烧
对于SECTION 4的目的,以下所有的燃烧行为被当作是闷烧。(同样见12.5):
a) 任何测试样品出现上升的闷烧行为,继续测试是不安全的,要求强行灭掉。
b) 对于燃烧源0(香烟)
① 在放香烟的60分钟之内,任何测试样品闷烧测试样品的整个厚度,或者闷烧离香烟最近距离50mm。
② 在放香烟的60分钟后,任何测试样品产生外部可见的烟,热量和光的量。
c) 对于所有的燃烧源,在测试持续的时间之内,任何测试样品闷烧直到它基本消耗尽或者闷烧样品的末端,也就是样品任何一边或整个厚度。
d) 对于燃烧源1、2和3:在拿掉燃烧试管15min之后,任何测试样品产生外部可见的烟、热量和光的量。
e) 对于燃烧源4、5、6和7:在燃烧槽燃烧60min之后,任何测试样品产生的外部可见的烟、热量和光的量。
f) 经过最后检查(见12.5),任何测试样品除了燃烧源的原始位置的最近部分,上部分在填充物之内的任何方向的100mm的出现烧焦现象。
备注:在实际当中发现在燃烧源的影响之下烧焦但不会扩大燃烧的材料和那些向各个方向闷烧的材料通常有一个明显的区别。
11.3 有火焰的燃烧
对于SECTION 4的目的,以下的所有燃烧行为被视为有火焰的燃烧。
a) 任何测试样品出现上升的燃烧行为,继续测试是不安全的,要求强行灭火。
b) 在测试持续的时间之内任何测试样品燃烧直到它基本上消耗尽。
c) 在测试持续的时间之内,任何测试样品中,火焰的前部分到达样品的末端,不是样品的垂直部分的顶端或者穿过整个样品的厚度。(见9.1和备主2)
d) 对于燃烧源0(香烟):在放香烟60min之内,出现了任何可见的火焰。
e) 对于燃烧源1、2和3:在拿走燃烧试管之后,测试样品继续燃烧120多秒。
f) 对于燃烧源4和5:在燃烧槽燃烧之后,任何测试样品继续燃烧10多分钟。
g) 对于燃烧源6和7:在燃烧槽燃烧之后,任何测试样品继续燃烧13多分钟。
h) 对于所有的燃烧源:任何测试样品的碎片导致隔离的地板发生火灾不符合d)、e)、f)或g)要求。
备注1:f)和g)项所需要的时间比交互试验测试所决定的木槽95%。可能灭火时间多2分钟。
备注2:建议无法通过标准c)的组件被作为整个家具来测试,因为是熔化的材料而不是火焰穿透整个厚度。 (见附录C和SECTION 5)
12. 测试程序:
备注:为了安全,所有的测试应在一个合适建造的空间内进行。注意,采取防范措施以达到1974年法案的工作等的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12.1 准备
12.1.1 确保灭火的工具应随手可得(见4.2)
12.1.2 打开测试槽,装上外套面料,如果有使用衬里,在铰链杆之后,因此,切割的部位与铰链杆在同一行。
12.1.3 把填充料放在外套面料之下,并把填充料放在框架的凹进处。
12.1.4 用螺栓或钉子锁住框架的直角位置,确保填充部件没有放错。用夹子将面料牢固套在框架的顶部、底部和边上,以确保面料牢固住和耐压力。允许大约20mm的面料裹在框架边缘因此面料的边缘可接触到膨胀的铁。
12.2 闷烧香烟测试(燃烧源0)
备注:图10是一个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12.2.1 点燃香烟(见图6.4),立即把它放在测试样品的垂直部分和水平部分的交接位置,离最近的边缘或者由原先的测试所留下的任何痕记至少50mm,同时启动时钟。香烟应与垂直和水平表面相接角,不能被压在两表面之间。
12.2.2 观察燃烧的过程,并记录内部和外套燃烧的现象。
备注:观察闷烧可能有困难,从离香烟一段距离的位置观察冒出的烟较容易。用镜子看一柱升起的烟是最容易看到烟的。
12.2.3 如果观察到座垫装置在冒出火焰地燃烧或扩大闷烧(见条款11)扑灭测试样品记录闷烧香烟测试的燃烧结果。
12.2.4 如果没有看到有火焰的燃烧或扩大闷烧(见条款11)或者如果香烟没有完全燃尽,用一根新的香烟放在离任何原先测试的损坏处不到50mm的完好位置重新进行测试。如果在重新测试中,没有看到有火焰的燃烧或扩大闷烧或者香烟没有完全燃尽除非测试样品无法达到12.5中的最后检查的要求时在闷烧香烟测试中记下不可燃烧。在这种情况下,扑灭测试样品,记下可烧。
备注:重复测试可以与第一个测试同时进行。
12.3 丁烷燃烧测试(燃烧源1、2和3)
备注:图11是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12.3.1 点燃从燃烧试管上来的丁烷气,调节气体的适当流量率(见表1),允许火焰至少稳定2min。
12.3.2 把燃烧试管放在测试样品的垂直和水平部分的连接处,因此火焰离最近的边缘或任何原先测试留下的痕迹不到50mm,同时启动时钟。如果找不到符合这些要求的位置,使用一个新测试样品。
12.3.3 在将燃烧试管从测试样品移开之前,让气体燃烧一段适当的时间。
12.3.4 观察内部和外套燃烧的现象。(见条款11)
12.3.5 如果看到座垫部件在燃烧或扩大闷烧(见条款11),扑灭测试样品,并记录所使用的燃烧源为可燃烧。
12.3.6 如果没有看到有火焰的燃烧或扩大闷烧(见条款11),如果12.3.2所描述闷烧,除非测试样品没有出现12.5中最后检查的结果,在所使用的燃烧源的测试中记下不可燃烧,在这种情况下,扑灭测试样品,记下可燃烧。
12.4 木槽测试(燃烧源4、5、6和7)
备注:图12为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12.4.1 每一次测试都使用一个新的测试样品。在装好木槽(见7.3.3)和进行保存之后(见7.4),慢慢地用测量仪器(见9.6)把1.4±0.1毫升的Progan-2-ol加到纱布的中心。把木槽放在测试样品的水平部分与测试样品的垂直部分相接触,处在测试装备两边的正中央。
12.4.2 在纱布上添加Propan-2-0l的两分钟之内,用一根火柴,小的气体火焰或者热线点火装置从纱布的前面和上面点燃酒精,同时启动时钟。如果木槽垮倒导致灰烬散落在从木槽边缘测量起100mm多的距离,用一个放在新的测试样品之上的新的木槽重新进行测试。
12.4.3 观察内部和(或)外套的燃烧现象。
12.4.4 如果看到座垫部件在燃烧或扩大闷烧(见条款11)扑灭测试样品并记录所使用的燃烧源为可燃烧。
12.4.5 如果没有看到有火焰的燃烧或扩大闷烧(见条款11),重新进行测试。如果在重新测试中,没有看到有火焰的燃烧或扩大闷烧,除非测试样品没有出现12.5中规定的最后检查的结果,在所使用的燃烧源的测试中记下不可燃烧。在这种情况下,扑灭测试样品,并记下可燃烧。
12.5 最后检查
由于报告了从外面看没有发现扩大闷烧的情况,在测试样品上完成测试之后立即拆开装置,检查填充物看是否有扩大闷烧。如果有,扑灭测试样品,并记下相应的燃烧源为可燃烧。为了安全的原因,在将测试装置,置之不管时,确保所有的闷烧都熄灭。
13. 测试结果
测试样品的可燃性测试是根据BS 5852的章节数和测试样品所使用的燃烧源来进行的。如果测试样品没有着火,用字母“NI”表示,如果有着火,用字母“I”表示,燃烧源0的结果(NI/OI/O)应与有火焰的燃烧源单独。
例如:仅用燃烧源0和3测试的样品,且两个都通过测试,应记下“SECTION4 NI/O,NI/3”,若用从0到7的燃烧源测试的样品,但不能通过燃烧源0和7的测试应记“SECTION4,I/O,NI/1-6,I/7”。
14. 测试报告
14.1 报告应注明
(a) 以下的测试结果仅仅有关于在特殊的测试条件下座垫组件的可燃性。他们不能作为评价所使用的材料或产品的全部潜在的火险的方法。
(b) 测试样品的确认的结构
备注:除非报告上有关于材料和结构的足够信息来准确地确认产品及任何防火措施,否则这一报告对于第三方如购买商,防火当局或制定贸易标准的官员仅有有限的价值。
(c) 所使用的燃烧源。
(d) 对于所使用的每个燃烧源,测试结果,燃烧或不可燃烧,应根据条款13记录可燃性测试。
(e) 这个英国标准的章节、号码和日期,如,SECTION 4(座垫部件)BS 5852:1990,
14.2 测试报告应包含会影响测试结果的任何测试特征,如下:
(a) 测试样品的条件
(b) 测试装置的大小
(c) 记录燃烧的细节
(d) 燃烧的特别特征,如,熔化、滴液、烧焦,从闷烧发展或有火焰的燃烧。
(e) 主要事情的时间,如测试样品的燃烧,外套裂开、灭火。
备注:附录D有测试报告的格式 appendix D
17. 操作员的健康与安全
除了第4章所提出的建议,应特别注意座垫椅子,沙发等所产生的大火。特别的是测试的空间应能够装得下全面漫延的大火,灭火系统能够处理这一突发事件。如果椅子有密封的汽缸,应该特别注意,因为气体可能处在很高的气压之下。如果确实如此,建议拿掉汽缸,如果没有,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测试的样品必须是一个家具,有座垫、外套或其他配件。这一家具己做完成可以使用或者如果有不同,它应该可以出售。
备注:对于多个座位的产品,如:两个或三个座位的靠背长椅,长椅子或架驶后座的椅子,一个末端部分组成一个椅子,大约0.75米宽,可以用来测试。如果有要求特别的信息,也可以测试辅助装置。
20. 测试区域
20.1 测试区域的选择
由于家具有不同的款式、设计和用途,因此不能对所有的产品制定测试区域的完整列表。选择测试区域的原则就是考虑燃烧源放置和引起燃烧的最薄弱的位置,如下为每一个测试位置。
(a) 在椅子范围内
(b) 在椅子外的地面水平上、接触垂直表面或在悬挂物之下。
(c) 在测试样品之下的地面水平上(有可能的话)。
为了有利于选择,图13、14、15和16展示了一系列,燃烧源的模型放置方法。测试者应该在测试样品上选择尽可能接近这些模型正确的位置。
备注:仅作为例子的时候,木槽图13到16适用于所有的燃烧源。如果同时出现最薄弱的测试范围时,所有的这些位置都要测试。带有座垫的家具应在座垫正常使用的位置进行测试。应该测试每一类椅子所有可以测试的区域,首先在椅子范围内,先用闷烧的燃烧源进行测试,再用有火焰的燃烧源进行测试。然后在测试样品之下的地面水平上或者靠着测试样品进行测试。
20.2 在椅子范围内的闷烧源
燃烧源的模型位置有很重要的以下几个特征:
(a) 任何能够放香烟的位置
(b) 一个可以放香蕉烟的凹槽凹槽进处或连接处。
(c) 如(b)项,但足够长可以放整个香烟。
(d) 如(b)或(c)项,但所处的位置能最大限度地接触香烟的外围区域,确保供应足够的空气。
(e) 如(a)、(b)、(c)或(d)项,但是所处的位置填料最厚。
如果有放座垫的时候,先用点燃的香烟放在椅子的底座上进行测试,然后放在座垫在相对同一位置用点燃的香烟进行重新测试。
20.3 椅子范围内的有火焰的燃烧源
20.3.1 有靠背和扶手的椅子
图13显示模型的位置。燃烧源被那样放置是为了让它的中心线与椅子的靠背处在同一水平,燃烧源靠在扶手。如果不存在这个模型位置,就使用最接近的符合位置(见图14和15)。当背部垫子可以调节高度时,就用接近于图13所显示的位置进行测试。
应该将背部垫子调到最低位置时,再进行一次测试。这一次测试与第一次测试不同,当座位和靠背的角可以调整时,他们应分别被调至接近水平或垂直位置。
20.3.2 有靠背而没有扶手的椅子
图14中显示模型位置。这样放置燃烧源因此它离最近的边缘,或者原先测试的任何痕迹不少100mm。
20.3.3 没有靠背或扶手的椅子
模型的位置是在椅子上,因此燃烧源没有任何部分是在离最近的边缘或任何原先测试留下的痕迹不少于100mm。
20.3.4 可翻起的椅子。
除了根据20.3.1和20.3.2测试椅子的下部分结构(如果需要的话,将它固定在椅子的下部分,样品可以在椅子的上部分结构进行测试,图15展示了模型的位置)。
20.4 来自地面的有火焰的燃烧
20.4.1 外围的燃烧
燃烧源应该直接放在地面上,在测试样品的最薄弱的边缘,前部分和后部分的下方。如果测试样品任何一边缘的底下有空隙,将不允许这样做,测试样品应靠放在测试样品最薄弱的区域。(见图16)
20.4.2 测试样品底下的燃烧
如果允许测试样品的边缘底下有空隙,燃烧源应直接放在测试样品底面的最薄弱的区域之下,测试样品在燃烧源顶部的距离如表4所示。对于可以调节高度的样品,应该调节座位的高度以至燃烧源顶部与测试样品最薄弱的区域的距离接近于表 4所列的空隙大小。
20.5 故意燃烧
对于一些用途,家具要求能抵抗故意燃烧,用小火焰的燃烧源,手持火柴或香烟打火机放到测试样品的底下进行燃烧(如果有可能),在这些情况下,丁烷气火焰燃烧源1和(或)2和(或)3将用在最薄弱的区域进行燃烧。
21 燃烧的标准
21.1 总括
用于扩大闷烧和有火焰燃烧的燃烧标准。它们两者都很重要但又是不同的燃烧方式应该分开评价。
21.2 扩大闷烧的燃烧
对于这一章的目的,以下所有的燃烧行为方式都当作扩大闷烧的燃烧(见22.5):
(a) 11.2(a)、(b)和(d)到(f)项的那些方式。
(b) 对于所有的燃烧源:在测试持续的时间内任何测试样品闷烧,直到它基本上消耗尽或者闷烧测试样品的边缘,也就是测试样品的任何一边或座垫测试区域的边缘。
21.3 有火焰的燃烧
对于这一章的目的,以下所有的燃烧行为视为有火焰的燃烧。
(a) 11.3(a)、(b)、(d)到(h)项中的那些燃烧行为。
(b) 在测试的持续时间内,火焰前缘到达测试样品的边缘,而不是测试样品的垂直部分的顶端。
22. 测试过程
备注:为了安全所有的测试都必须在合适建造的范围内进行(见18.3)。特别是许多座垫家具比第4章的测试样品和测试空间范围有着更大的火险隐患。必须考虑安全步骤。要注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符合1974年法案的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22.1 准备
确保灭火的工具随手可得(见4.2和条款17)。在将测试样品以特定的存放条件中移出来的5min之内,将测试样品放在测试空间的水平表面上,开始进行测试。所有的表面是地面水平。放置测试样品使得测试区域离最近的测试空间的墙不少于0.5米。
22.2 闷烧香烟测试(燃烧源0)
备注:图10中有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22.2.1 点燃香烟(见6.4),立即将它放在指定的测试区域(见20.2),同时启动时钟。香烟与测试区域接触,不能被压下去。
22.2.2 观察燃烧的发展过程,并记录内部和(或)外套的燃烧现象(见条款12)
备注:观察闷烧可能会有困难,观察离香烟一定距离的地方升起的烟会容易些。用镜子往下看升起的烟柱是最容易看到烟的。
22.2.3 如果看到座垫椅子部件有火焰或扩大闷烧(见条款21),灭掉测试样品,并在闷烧香烟测试中记下可燃烧。
22.2.4 如果没有看到火焰或扩大闷烧(见条款21)或者香烟没有烧尽,用一根新的香烟放在离原先测试损坏的地方不少于50mm的新的位置进行重新测试。如果在重新测试中没有发现有火焰或扩大闷烧,如果测试样品没有出现22.5中所具体规定的最后检查的现象,在闷烧香烟原测试中记下不可燃烧。在出现22.5中最后检查的现象,灭掉测试样品并记下可燃烧。
22.2.5 重复22.2.1到22.2.4测试所有指定的测试区域。
备注:重复测试或者对不同的区域进行测试可以同时进行。
22.3 丁烷气燃烧测试(燃烧源1、2和3)
备注:图11是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22.3.1 点燃从燃烧试管中升起的丁烷气,调节气体的适当流量率,允许火焰稳定至少2min。
22.3.2 将试管水平放在指定的测试区域(见20.3和20.4)。
22.3.3 在将燃烧试管以测试样品上移开之前,允许气体燃烧一般适当的时间(见表1)。
22.3.4 观察内部和(或)外套的燃烧现象(见条款12)。
22.3.5 如果看到座垫椅子部件有火焰或者扩大闷烧(见条款21),灭掉测试样品并在所使用的燃烧源的测试中记下可燃烧。
22.3.6 如果没有发现有火焰或扩大闷烧(见条款21),在22.3.2中所描述的新位置,离原先的测试损坏处至少50mm,进行重新测试。如果在重新测试中没有发现有火焰或扩大闷烧,如果测试样品没有22.5中规定的最后检查的现象,在所使用的燃烧源的测试中记下不可燃烧。在出现22.5中的最后检查的现象的情况下,灭掉测试样品并记下可燃烧。
22.3.7 重复22.3.1到22.3.6测试所有其它指定的测试区域。
备注:如果手拿点燃的火柴或者使用香烟点烟器点火,燃烧源应根据22.3.2进行放置,因此火焰的顶部会接触到测试区域的表面。这也可以用配有不会燃烧的间隔板的燃烧试管来做测试。这样的间隔板的合适尺寸,对于燃烧源1为35mm对于燃烧源2为145mm,对于燃烧源3为240mm。间隔板的位置应不影响测试火焰与测试区域的接触。
22.4 木槽测试(燃烧源4、5、6和7)
备注:图12为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22.4.1 在每一个指定的测试区域上所进行的每次测试时使用新的测试样品,在组装好木槽之后见(7.3.3)并把它放在特定条件之后(见7.4),用测量仪器将1.4±0.1毫升的PROPAN-2-OL缓慢地加到纱布的中央(见18.5)。把木槽放到指定的测试区域(见20.3和20.4)。
22.4.2 在将PROPAN-2-OL加到纱布上的2min之内,使用火柴、小气体火焰或热线点火从纱布的前方或上方点燃酒精,同时启动时钟。
如果木槽倾倒引起灰烬散落在从木槽边缘量起的超过100mm的范围,用一个新的木槽放在一个新的测试样品之上重新进行测试。
22.4.3 观察任何装饰物或其他配件或外套、底布和(或)样品内部的火焰或扩大闷烧。忽视在槽4和槽5燃烧10min之内或者在槽6和槽7燃烧13min之内熄灭的火焰或发光。观察样品从开始燃烧到出现扩大闷烧多于60分钟的总共时间。
22.4.4 如果看到测试样品有火焰燃烧或扩大闷烧,扑灭测试样品,并在所使用的燃烧源的测试中记下可燃烧。
22.4.5 如果没有发现有火焰或扩大闷烧,若测试样品没有出现22.5中规定的最后检查的现象,在所使用的燃烧源的测试中草药记下不可燃烧。在出现22.5 中最后检查的现象的情况下,扑灭测试样品,并记下可燃烧。
22.4.6 在所有其他指定的测试区域重复22.4.1到22.4.5的测试。
22.5 最后检查
在报告从外面看没发现扩大闷烧,在测试样品之上立即完成测试后,拆开样品,检查填充物寻找扩大闷烧。如果出现扩大闷烧,扑灭测试样品并在所使用的相关的燃烧源的测试中记下烧。为了安全的缘故,在将木槽置之不管之前,确保所有的闷烧己熄灭。
23. 测试结果
根据条款13指导测试样品的可燃烧性测试。
24. 测试报告
24.1 测试报告应注明:
(a) 以下测试结果仅与在测试所规定的特殊条件下整个产品的可燃烧性有关(BS 5852:1990 SECTION 5)。他们不能作为评估所使用的材料或产品的全部潜在火险的方法。
(b) 测试样品的确认和结构。
备注:除非一个报告有关于材料和结构的足够信息来准确地确认产品和任何防火措施,否则它对第三方如购买商,防火当局,或制作贸易标准的官员仅有有限的价值。
(c) 测试的位置和使用的燃烧源。
(d) 对于每个使用的燃烧源,根据条款13中所规定的可燃烧性测试,注明测试结果可燃烧或不可燃烧。
(e) 这个英国标准的章节、号码和日期如BS 5852:1990 SECTION 5(整个产品)
24.2 这个报告应有会影响测试结果的任何测试特征的细节,如下:
(a) 测试样品的保存条件
(b) 测试槽的尺寸大小
(c) 记录的燃烧的详细情况
(d) 燃烧的特别特征:如熔化、滴液,从闷烧发展到有火焰的燃烧。
(e) 主要事件的时间,如测试样品的燃烧,外套破裂、灭火。
备注:附录D有测试报告格式的例子。
附录 C
测试的类别
不同章节的流程图并显示逻辑测试结果
图 17 测试类别流程图
附录 D
测试报告格式
测试方法 | ||||||||||||
测试号码 样品号 公司/客户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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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 BS 5852:1990 章节 使用的燃烧源 测试槽尺寸(如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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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情况 |
时间 h |
温度 °C |
相对湿度 % |
体积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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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样品和燃烧源保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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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温度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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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空间(橱柜/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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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样品的确认和构造及测试前的准备细节 | ||||||||||||
报告 以下的测试结果权在特定条件下(第 4 章)座椅子部件或(第 5 章)整个产品的可燃烧性测试有关它 们不能作为评价所用的材料或产品的全部潜在火险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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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源 |
可燃烧或 不可燃烧 |
时间 |
水平部件的损坏 程度 |
垂直部件的 损坏程度 |
失败的 原因 |
评论及 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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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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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 源 |
火焰 | 烟 | 宽度 | 长度 | 深度 | 宽度 | 深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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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 |
min | min | min | min | min | min | 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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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BS 5852:1990 第一次修改从1992年10月15日起有效。
对使用闷烧的燃烧源和有火焰的燃烧源评价座椅子的可燃烧性的测试方法。
修改的内容
1992年10月 修改 7349 |
第9.1条测试槽 在备注的后面加上以下其他内容。 对于图5的测试槽,垂直框架的内部宽度和高度应为450±2毫米X300±2豪米, 而水平底座的内部宽度和深度应为450±2毫米X150±2毫米。对于图6中的测试槽 ,垂直框架的内部宽度和高度应为450±2毫米,而水平底座的内部宽度和深度应为450±2毫米X300±2毫米。 |
1992年10月 修改 7349 |
图5,小测试槽情况 删掉原来已有的图5用后页附上的图5代替。 |
199年10月 修改 7349 |
图6大测试情况 删掉原来已有的图6用后页附上的图6代替。 |
对 BS 5852:1990 第二次修改从 1994年2月15日起有效。
用闷烧的燃烧源和有火焰的燃烧源来评价座椅子的可燃烧性的测试方法。
修改内容
内容:
这一章的内容有关数字删除掉图5-17的条目用以下的代替。
5 测试槽详细情况
6 测试槽装置
7 用测试槽的有面料外套和里衬的测试样品的详细情况。
8 使用气体燃烧源1、2、3,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9 使用木槽燃烧源4、5、6和7,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10 燃烧源放在椅子上的特定的“理想”的模型的位置。
11 由于设计不同,燃烧源放在椅上的位置违背“理想”的模型位置。
12 可翻起的椅子所使用燃烧源的其他模型位置。
13 放在地板上的燃烧源的特定模型位置。
14 使用燃烧源0(香烟),观察燃烧的流程图。
15 测试的类别的流程表。
前言
在第一段后面加入如下内容:
这一标准扩大了BS EN 1021-1:1993和BSEN 1021-2:1993所提供的燃烧测试的范围。
删除第3段用以下代替:
规定的测试方法的范围使得能够对座垫家具的装置的可燃性作出评价。这些装置是指第4章所描述的测试装置,用于任何一种有火焰燃烧源的测试。或是如第5章所描述的整个家具用燃烧香烟或任何一种有焰的燃烧源进行测试。
第7段的第二行删除“图10、11和12用图8、9和14”代替。
第0.2.3条
删除第一句,用以下代替。“以下的燃烧源是具体规定的”
删除第一名的(b)项,用以下代替。
这一范围包括丁烷气火焰和燃烧木槽,它们所释放出热量接近于小火焰的燃烧也接近于燃烧4张双层报纸所释放的热量。
第0.3条 使用方法
删除第2段并用以下代替:
“一个装置的可燃烧性是由其使用燃烧源2到燃烧源7的测试决定的,但为了能够有规范,可能会要求用一种或有限几种燃烧源进行测试。一个装置的可燃性是由BS EN 1021-1:1993和BS EN 1021-2:1993中分别规定使用的燃烧源0和1决定的。整个家具的可燃烧性是由使用燃烧源0到燃烧源7决定的,但为了规范,可能要求用一种或有限的几种选择的燃烧源进行测试。”
第1条 范围:
在第1行中“这一英国标准”后面插入“当与BS EN 1021-1:1993和BS EN 1021-2:1993一起使用”。
第6.2条 闷烧香烟,燃烧源0
删除长度、直径和重量的要求值,用以下替代:
“长(a): 70±4mm;
直径(b): 8±0.5mm;
重量(d): 1±0.1g;”
第7条 总概:
在第3和第4行删除“设计使得产生的热量接近于燃烧火柴所产生的热量”。
表格1:燃烧源1、2和3的参数,在第1和第2行中,删除Litres中的大写“L”用小写“l”代替。
第9.1条(根据第1次修改进行修改)
第9.3条
删除掉内容,用以下代替:“如第3章所描述的燃烧源,但没有燃烧源1”。
第9.4条:
在备注中,删除“limites”,用“limits”代替。
第10.2条 外套材料和里衬
删除第1和第2句,用以下代替:“9.1中所描述的测试槽上所使用的测试样品与图7一致”。
图5:小测试槽的细节(根据第1次修改)
删除这个数字。
图6:大测试槽的细节(根据第1次修改)
数字重排为图5,删除题目中的“大”(Large)。
图7:测试槽装置
重排数字为图6。
第10.3条 座垫的填充料
删除第1段;
删除第2段第1行;
在备注中删除“tests”用“test”替代。
第11.1条 总概
在备注中删除“数字10、11和13”用“图8和9”代替。
第11.2条 扩大闷烧源
删除(b)项,重新分别指定(c),(d),(e)和(f)为(b),(c),(d)和(e)项,新的(c)项的第1行中删除“1”。
图8:与测试槽一起使用的测试样品的面料外套和里衬的细节。
删除数字。
第11.3条 有火焰的燃烧源
删除(d)项,重新指定(e),f),(g)和(h)项分别为(d),(e),(f)和(g)项。
新的(g)项的第3行中,删除“(f)or(g)”用“or(f)”代替。
在备注1中删除“(f)和(g)”项用“(e)和(f)”项代替。
新的(d)项的第1行中删除“l”。
图9:与大的测试槽一起使用的测试样品的外套面料和里衬的细节。
重新排数为图7。
删除标题中的“large”。
第12.2条:闷烧香烟测试(燃烧源0)
删除这一整条的内容。
第12.3条:丁烷气火焰燃烧测试(燃烧源1、2和3)
重排数字为第12.2条。
在标题中删除“l”。
在备注中删除“图11”用“图8”代替。
第12.3.6条(重新指定为第12.2.6条)
在第3和7行中删除“12.3.2”和“12.5”分别用“12.2.2”和“12.4”代替。
第12.4条:木槽测试(燃烧源4、5、6和7)
重新指定为第12.3条。
备注中删除“图12”,用“图9”代替。
第12.4.5条(重新指定为第12.3.5条)
在第6行中,删除“12.5”用“12.4”代替。
第12.5条 最后检查
重新指定为第12.4条。
删除(b)项,重新指定(c)项,(d)项和(e)项分别为(b)项,(c)项和(d)项。
重排数字为图9。
在第9行中删除图13、14、15和16,用图10、11、12和13代替。
第20.1条 选择测试区域
第2段的第3行中,删除图13、14、15和16,用图10、11、12和13代替。
在备注中删除图13到16用图10到13代替。
在第1段的第6行中,删除图14和15,用图11和12代替。
在第1行中删除“图14”用“图11”代替。
在最后1行中删除“图15”用“图12”代替。
第20.4.1条 外围燃烧
最后一行中,删除图16用图13代替。
删除内容用如下代替:“如果测试样品边缘的底下有空地,燃烧源应放在测试样品底部最薄弱的正下方的地上。测试样品离燃烧源顶部的最小距离如表格4所示”。
在专栏标题中删除“图16”,用“图13”代替。图13、14、15和16重排数字分别为图10、11、12和13。
删除数字。
在(a)项中删除“and(d)to(f)”,用“(d)and(e)”代替。
插入新项(c)如下,
第22.2条 闷烧香烟测试(燃烧源0)
在备注中删除“图10”用“图14”代替。
在备注中删除“图12”,用“图9”代替。
例如:仅用燃烧源0和燃烧源3进行测试的样品应写“Section 4,NI/O,NI/3”,用一系列从燃烧源0到燃烧源7进行测试的样品,但在使用燃烧源0和7测试时失败,应写“Section 4,I/O,NI/1-6,I/7”。
第24.1条:
在(d)项中,删除“第13条”,用“第23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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