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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头条】重磅!关乎吴江万家纺织企业的“红头文件”出台啦
关键字:染化在线 染化传媒 染化学堂 印染纺织行业点击:25688 发表时间:2018-11-19
【导读】:为全力打造“中国纺织第一镇标杆”,擦亮“丝绸古镇”、“纺织名城”和“面料之都”三大名片,以“八大标杆打造”为引领,深入实施“555计划”,以高质量产业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实现...

为全力打造“中国纺织第一镇标杆”,擦亮“丝绸古镇”、“纺织名城”和“面料之都”三大名片,以“八大标杆打造”为引领,深入实施“555计划”,以高质量产业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盛泽发展新局面,特制订本意见。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力促纺织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产业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主要内容

1.政策体系形成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东方丝绸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发局和市管办分别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党工委会议通过。

2.扶持目标方向。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全力保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推进,重点支持现有企业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提质增效科技人才创新驱动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方向

3.资金来源保障。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资金镇财政根据产业升级目标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基本原则

1.突出产业导向。政策扶持项目应体现全镇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纺织产业优化升级、智能工业加速推进、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等产业发展壮大。

2.聚焦企业主体。原则上,扶持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业和经营户发展,工业企业优先扶持A、B类企业(企业类别界定根据《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确定政策扶持对象为政府类机构不再予以资金奖

3.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镇内制定的扶持政策注重实施部门间的平衡(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实行集中兑现,每年的3-4月统一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保障机制

1.强化配合联动。各局室要强化全镇“一盘棋”思想,目标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镇经发局市管办会同党政办、财政局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操作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时效性。

2.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

3.强化政策兑现。各部门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精准、简便、高效的原则,严格政策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进一步提高扶持资金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4.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镇纪委(监察室)、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实施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附件:1.吴江区盛泽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2.中国东方丝绸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附件1:

吴江区盛泽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全面推进盛泽镇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完善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形成智能化投入、信息化管理、标准化提升的竞争新优势,开创新时代盛泽镇发展新局面,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智能工业类


1.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或智能集成设备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智能集成系统或成套设备投资额度100-300万元的(不含税),每套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度在300-500万元的(不含税),每套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投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不含税),每套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限额不超过50万元。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企业当年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投入达500-100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1%贴息补助,以核准或备案文件、统计入库和当年发票(不含税)为准(参照吴江区经信委的认定办法),1000万元以上的上报吴江区经信委认定。


纺织产业提升类


1.推动纺织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和《苏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坚持纺织产业控总量、优存量、提质量的工作目标,限制纺织产业规模,化解喷水织机等高耗水、高能耗落后产能。推行等量置换,择优引进喷气织机、高端经编机等高质量纺织项目,促进纺织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

2.对企业购置经编机(单台80万元以上)、大圆机(单台15万元以上)、剑杆机(单台20万元以上)的,待项目竣工投产并经验收后,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购入设备实际价格(扣除退税款)贴息补助。每家企业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于喷水企业使用存量用地或喷水织机车间改造为针织生产车间的,经编机(单台80万元以上)额外给予2万元/台奖励,大圆机(单台15万元以上)额外给予0.4万元/台奖励。


电子商务类


1. 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已建成的电子商务平台,年开票额在500万元以上,对电商平台按照当年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于企业和各类公共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类的宣传推广、培训交流、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等专业服务活动(与盛泽镇人民镇府、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委员会、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协议或支付相关费用的活动除外)给予一次性30%的补贴,每次不超过5万元,全年不超过30万元。

3.对于注册地在盛泽的纺织互联网平台参加国内展会,经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凡特装展位,按企业投入的30%给予支持,每次补助不超过15万元。参加国际展会,凡特装展位,按企业投入的30%给予支持,每次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全年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平台型企业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型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对年度跨境电子商务实绩达到2500万元、4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含前档)的奖励。对当年跨境电商平台实绩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实绩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以上四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只受理一次申请,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获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专家评审,对获评吴江区平台经济十大重点领域(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互联网+、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健康养老)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


资本利用类


1.A股上市。凡企业成功实现A股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经区金融办认定后,奖励20万元,进入辅导期奖励30万元,报证监会受理奖励50万元,完成发行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凡企业境内借壳上市且注册纳税地迁至本镇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2.境外上市。凡企业成功实现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募集资金必须用于投资本区域内实体企业。

3.新三板挂牌。凡企业成功实现新三板基础层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励;基础层成功转型创新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凡企业当年度成功挂牌后,实现做市做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4.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股改缴纳的所得税,待企业股改完成后,按不超过地方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5.企业完成股改,在符合投资要求的前提下,在土地资源配套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科技创新类


(一)科技项目

1.获省级及以上成果转化专项,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获国家级项目以及省级以上重大项目(以科技部门认定为准),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省级项目(成果转化项目除外)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3.对当年获得国家科技项目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经审核确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

1.当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当年自己聘请服务机构并由其帮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需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原件及服务经费支付凭证)。

3.企业当年申报并入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三)产学研合作

凡企业(在盛泽镇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校有项目合同,并在当年内有实质性项目推进(以支付科研院校经费凭证为准),到帐经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20-50万元(含2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20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与同一学校合作仅奖励一个发生项目(以支付金额高为准)。本级金额承担经费或补足差额的事业单位不享受该政策。

(四)知识产权

1.凡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以吴江区知识产权局提供名单为准);新增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含授权和引进)每项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引进发明专利未获得上级部门年费资助的,按当年缴费凭证实际发生额酌情进行资助(当年缴费凭证包括专利登记簿副本和国家局年费收据;发明专利如转出盛泽需备案,否则取消三年内申请资助资格)。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限欧美日)分别资助2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6万元;获PCT欧美日授权的发明专利一件奖励15万元、实用新型一件奖励5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对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软件著作权授权一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

4.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注册在盛泽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含分公司),分2年给予共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注册成立当年给予30万元启动支持,次年给予20万元运营支持);对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科技进步奖

企业当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以科技部门认定为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当年获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当年获苏州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六)载体建设

当年新创建国家、省和苏州市三级技术中心或服务平台的企业(含企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此项奖励以科技部门、发改委、经信委文件为准)。新立项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15、1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支持。

(七)领军人才

1.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的可叠加享受资金资助,姑苏人才按1:0.3给予资金配套,省双创及国家千人按1:0.5给予资金配套。

2.领军人才企业可享受2000平米以内中试厂房一年免租第二年减半优惠,由科创园提供厂房或由企业自行租赁按市场平均价给予审核报销。所在企业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2000平米;1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可享受1500平米;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可享受1000平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可享受500平米;500万元以下的按每100万元享受100平米。

3.设立500万元种子基金,以有偿资助或投资入股方式扶持科创园内企业已经完成实验室或中试阶段的研究项目。有偿资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且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收取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投资入股的另行与企业商定。

(八)两化融合

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两化融合、融合创新、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基地等),示范类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 试点类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九)双软企业

对当年度获得江苏省“双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十)技术标准

1.凡企业当年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

2.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过程中,位居第一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在行业内制修订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十一)品牌战略

1.凡当年获评江苏省名牌产品、苏州市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2.凡当年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的,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二)质量强企

新获评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评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三)中小企业服务

1.凡企业当年度获“管理提升”认定的企业,按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根据税收及销售增长幅度排名,中型企业取前12家,小型企业取前5家,微型企业取前3家)。

2.凡企业当年度完成吴江区六期企业三创培训及各种培训考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人才引育类


1.企业建立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给予院士本人5万元、3万元奖励。企业建立“千人计划工作站”的,给予工作站10万元的建站资助,给予“千人计划”本人5万元奖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工作站10万元、5万元的建站资助。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的,给予工作站3万元的建站资助。成立丝绸纺织产业链相关的研发设计工作室的,经认定,给予工作室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2.获评吴江区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除获得购房资助),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2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给予人才1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科创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进行自主创业,公司注册后,本人按规定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助。

3.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给予工作室2万元的平台建设资助。通过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并取证的人员,分别给予基地初级工100元/人、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300元/人、技师400元/人、高级技师500元/人的培养补贴。

4.鼓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人才获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政府特殊津贴)”、“江苏双创人才计划(双创团队、双创博士)”和省“333工程”、“姑苏人才计划”、“海鸥计划”、“吴江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中介8、6、4、2、1万元/人的奖励。


绿色发展类


1.综合能耗。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以2017年度统计数据为准)的重点用能企业,如当年度综合能耗较上一年下降10%(含)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下降5%(含)至10%之间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下降5%以下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2.节能技改。凡企业当年应用节能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节能量大于等于200吨标煤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吨标煤,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节能量计算方法为等价法,以节能机构审核后认定的数据为准。产值能耗同比必须下降,否则奖励减半。

3.清洁生产。凡企业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验收的,除上级有关奖励外,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奖励。

4.节约原煤奖励。对热电、化纤企业,完成年度控制目标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5.化工企业关闭奖励。化工生产企业当年注销营业执照的,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6.安全生产。当年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创建的,予以10万元奖励;当年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创建的,予以5万元奖励;当年完成区级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的,予以3万元奖励;当年完成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的,予以1万元奖励。


有效投入类


1.外资注册。凡当年经工商注册登记,新增注册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新兴产业新增注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文化产业新增注册外资达到200万美元,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凡当年新增注册外资达到2000万美元,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新增注册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外资到账。凡企业当年累计到账外资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单个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未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其进口设备享受贴息奖励,以进口设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本金贴息一年,贴息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准。单项目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累计不超过 3000万元。

4.贴息补助。对于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备案通知后第二会计年度内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且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土地、设备、厂房等)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真丝绸产业类


1.对参加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博览会、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进行展演、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反映盛泽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发展成果的给予特装展位装修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真丝绸企业当年实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当年实缴纳税额达到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奖励3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奖励10万元。

3.真丝绸企业在港澳台及国内一线城市中心区域建立展示中心和零售网点的,按其当年租金(市场化标准)的50%标准给予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4.对获评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等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相应级别扶持资金30%奖励。


附则


1.奖励范围:在本镇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由财政提供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2.对奖励项目的认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同一投资人或事实上为同一控制人的企业,必须合并计算。同一事项不同奖项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当年受过执法处罚或未能完成“263”专项行动、“331”专项行动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的企业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3.转型升级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以备检查。建立项目追踪、绩效评价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对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的,责令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扶持申请;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在2019年1月31日前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负责的奖励条款收集、审核并汇总后,报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再经镇党委会审定后发放,并保存好相关奖励证明,逾期不报视自愿放弃处理。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本意见适用2018年度,由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东方丝绸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盛泽“丝绸古镇、纺织名城、面料之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中国纺织第一镇标杆,充分发挥盛泽丝绸纺织产业集群优势,做大、做强和做优中国东方丝绸市场。树立一批在转型升级中创新性好、开拓性强、交易量大、市场服务优的带有示范引领性的标杆企业。确保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在全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领先地位,特制定以下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鼓励做大做强

鼓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经营户做大做强,倡导标杆示范引领,提升影响力。

1.当年对首次入库税金超1000万元的纺织面料经营户,授予“市场标杆商户”奖牌,并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税金超300万元的纺织面料经营户,授予“市场领军商户”奖牌,并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对标杆商户和领军商户外市场纳税前30名的经营户,授予“市场纳税大户”奖牌,并给予每家2万-15万元奖励(以上数据以国地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2.对市场交易总额前10名的经营户,授予“市场交易大户”奖牌,并给予每家2万-10万元奖励。对市场直接出口贸易额前10名的经营户,授予“市场外贸出口大户”奖牌,并给予每家2万-10万元奖励(以上数据以国税部门的数据为准)。交易大户与出口大户同时获奖的奖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3.鼓励物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运行,对进驻盛泽物流中心的物流企业入库税金超200万元并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和物流联合管理办公室认定在互联网新型现代物流业态运用与推广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授予“物流标杆企业”奖牌,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除标杆企业外入库税金超20万元的前5名物流企业,授予“物流大户”奖牌,并给予1万-5万元奖励(以上数据以国地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鼓励外贸出口

进一步加大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对外贸易拓展力度,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创建工作,完善对外贸易机制,提升市场对外贸易销售能力。

(一)鼓励培育外贸公司

1.对当年新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有出口实绩的经营户,给予0.5万元/家奖励;对已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经营户,当年出口实绩超100万美元的,给予0.3万-1万元/家奖励;不重复计奖。

2.对进出口企业取得海关“一般认证企业”(A类)或“高级认证企业”(AA类)资质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扶持外贸对接

当年凡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确认,凡组织国外纺织服装采购商走进东方纺织城,对组织国外纺织服装采购商不少于5人/次的服务机构,按照所组织的采购商人数给予奖励,国外采购商按照每次0.1万元/人奖励,同一家公司最多不超过2人,给予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1万元/次奖励。(需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

(三)鼓励培育发展外贸

国外纺织服装采购商到市场采购,凡达成采购合同的,按照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以合同和出口票据为准),每次最高不超过0.5万元,由签订合同的市场企业申请领取。(需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

(四)鼓励外贸招商活动

1.鼓励引进国外纺织服装企业,当年对新入驻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的国外纺织服装企业,根据当年销售额(以国税部门数据为准)超200万元,排名前十的企业给予2万-10万元奖励;对引入国外纺织服装企业的企业或个人,按照当年引进企业的实绩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2.对于成功办理盛泽工作签证,在盛泽从事纺织贸易工作的外商,按实际签证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0.2万元/人次。


鼓励市场拓展

鼓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经营户“走出去”参加国内外展会,鼓励国内知名纺织服装企业“请进来”驻点采购,拓展市场经营户销售渠道。

1.当年对凡参加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并以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展团名义(展团标识:组织的国内外展会的市场经营户给予奖励。

1)国内展会:

序号

展  会  名  称

奖励金额

1

深圳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

1万元

2

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及辅料(秋冬)博览会

0.6万元

3

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春夏)

0.4万元

4

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秋冬)

0.4万元

5

江苏(盛泽)纺织品博览会

0.2万元

6

其他经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展会

0.3万元

2)境外展会:注:每家参展摊位面积需达9以上。

①由中国绸都网组织的境外面料展奖励1万元/家。

②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组织的、经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境外参展奖励1万元/家;其他展会经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③行业协会、市场服务平台组织出口基地内市场经营户抱团参加“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境外展会。自办展会的,需事先向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经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按照展会影响力、规模和投入情况,实行最高不超过70%的补助;集体组团参展,进行招商活动,实行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上述两项奖励资金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吴江区外的中国服装百强企业,当年到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设立贸易公司并纳税(增值税)经营的,按实绩大小,奖励2万-10万元。

吴江区外的中国服装百强企业是指由中国服装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服装行业百强企业(以产品销售收入排名为准)。


鼓励时尚引领

树立时尚面料之都标杆,鼓励市场经营户产品创新,打造盛泽面料之都品牌,增强盛泽面料在国内外纺织行业的引领能力。

(一)倡导标杆引领

当年对市场经营户自主研发的面料获中国流行面料入围评审的综合奖或单项奖,给予该企业1万元奖励;市场经营户当年自主研发的面料入围中国流行面料评比或化纤面料名优精品活动精品奖以上(含精品奖):满三块以上的(含三块),给予该企业0.3万元奖励;满五块以上的(含五块),给予该企业1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创新

凡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纺织产品开发基地和中国化纤面料精品生产基地的市场经营户,给予基地服务费30%的奖励,通过国家级纺织产品开发基地和中国化纤面料精品生产基地复评的,给予该企业基地服务费20%的奖励。

(三)提升区域品牌国际影响力

市场经营户凡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确认,以“中国纺织第一镇—盛泽”、“中国丝绸第一镇—盛泽”或“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冠名的:

1.主办或承办国内外大型会议,按照每场活动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在国内外举办各类时尚创意活动,在纽约时装周、伦敦时装周、米兰时装周、巴黎时装周举办专场动态秀演、静态展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每场活动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30万元);在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以及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邀请在盛泽举办专场动态秀演、静态展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每场活动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对未冠名在纽约时装周、伦敦时装周、米兰时装周、巴黎时装周、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深圳时装周、以及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邀请在盛泽举办专场动态秀演、静态展的单位或个人,按每场活动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5%补助(单场活动不超过5万元)。


鼓励平台发展

推动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1.根据各公共服务平台当年在服务成效、创新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表现,经市场管理办公室评定,给予1万-3万元奖励;公共服务平台当年所获荣誉入围区域科学发展考评范围的给予嘉奖。

2.为提升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经营户和盛泽纺织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增强纺织企业市场竞争力,凡在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确认(已获得政府扶持的除外):

1)由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所举办的各类纺织业务培训,按照参加培训的规模给予奖励。50人以上的每次给予该平台0.1万元奖励; 100人以上的每次给予该平台0.2万元奖励,每家平台奖励总额以3万/年为限。

2)由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所组织的产业对接活动,走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对接活动,规模达10家以上的,按照0.03万元/人奖励组织机构;邀请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采购商走进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的,规模达10家以上的,按照0.03万元/人奖励组织机构。(同一家公司最多不超过2人,每次活动奖励总额以3万元为限。)

3)由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的国内外展会,若以“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盛泽纺织集群”名义参展的,给予每家每次0.5万元至3万元奖励,每家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鼓励纺织服装设计、印花设计、服装制版平台入驻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对入驻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的纺织服装设计、印花设计、服装制版平台,按照其销售额给予1-5万元奖励。


鼓励会展经济

为推动盛泽会展业发展,鼓励会展公司和社会机构举办展会,进一步提升盛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对在盛泽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由江苏盛泽东方会展有限公司承办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纺织产业类展览活动(现场门禁总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同时,达到国际标准展位100个、200个、300个,每届分别给予举办单位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江苏(盛泽)纺织品博览会除外)。

2.对在盛泽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由江苏盛泽东方会展有限公司承办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非纺织类展览活动(现场门禁总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同时,达到国际标准展位50个、100个、150个、200个以上,每届分别给予举办单位 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补助。

3.对在盛泽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由其他社会机构承办的纺织类、非纺织类展览活动按同比例的1.5倍享受补助(展览规模同1、2点)。


鼓励载体升级

凡入驻市场转型升级载体东方纺织城的经营户的奖励政策单独制定实施,并由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关于对入驻东方纺织城商户进行扶持奖励的办法》(市管办〔2017〕14号)和《关于对入驻东方纺织城商户进行扶持的补充奖励办法》(市管办〔20184号)文件执行,同时符合本意见前六条的可一并享受。


附则

1.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经营户是指在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纺织品经营户。

2.市场经营户必须遵章守法,对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存在“三合一”等消防隐患、偷税漏税、群体性信访、恶意欠薪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营户取消享受上述政策资格。

3.市场经营户请于下年度1月31日前向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递交材料。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2018年12月31日止。由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盛泽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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