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2020年9月16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的17家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此次扩围后,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数将达到31家,覆盖东、中、西部15个省(区)。试点将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有助于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新设试点中首次包含内蒙古、广西、云南各一家边贸商品市场,将为边境地区外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适应商品市场国际化发展建立的一种贸易方式。2013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浙江义乌等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业务流程、监管方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量身定制支持政策,实现增值税免征不退、简化申报等政策突破,逐步形成一套较为适应的管理模式,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连续6年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速38.8%,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带动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
市场采购贸易作为一种高效、快捷、低成本的新型外贸方式,对于吸引国际采购商集聚,以及专业市场实现经营者自有品牌设计的小批量、多批次出口及快速应对国际市场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一模式也将形成一定的政策洼地,吸引周边的资源要素、产业等向集聚区集中,推动市场功能的完善和提升,并由市场带动企业实现外贸集团化营销。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外贸发展面临多年未有的严峻挑战。商务部积极指导各试点市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推进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发挥叠加效应,降低疫情影响。1-8月全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4349.5亿元人民币,逆势增长31.5%,成为外贸增长新亮点,为稳外贸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指导各地方立足市场特色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深化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为外贸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附件:新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名单
1.辽宁西柳服装城
2.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
3.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
4.浙江湖州(织里)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
5.安徽蚌埠中恒商贸城
6.福建晋江国际鞋纺城
7.山东青岛即墨国际商贸城
8.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
9.河南中国(许昌)国际发制品交易市场
10.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
11.广东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
12.广东东莞市大朗毛织贸易中心
13.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
14.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
15.内蒙古满洲里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
16.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
17.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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